
维权打假
来源:广州浩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5-11-04 22:53:02 已被浏览 9 次
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,分别是:- 失效、变质的;
- 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;
-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;
- 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;
- 掺杂使假、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;
- 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、销售的;
- 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;
- 未有标明商品名称、生产名称和产地的;
- 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;
-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、有效时期的;
-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、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、含量而来标明的;
- 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处明处理品字样的;
- 剧毒、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;
- 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

广州收数公司在打假维权方面主要承接以下业务:
一、调查客户或客户合作伙伴所属产品被侵权、假冒的情况,并查清制假窝点;
二、 配合有关部门对假冒产品进行封杀,避免侵权继续发生;
三、对假冒产品的生产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,协助政府执法部门为企业打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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