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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红包判定是否赌博关键是什么?

来源:广州浩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5-12-16 15:38:06 已被浏览 9

“20元5包,抢到最少的接着发……”看到这样的微信抢红包规则,你是否觉得很眼熟?没错,只要过个节,微信抢红包就盛行在各个朋友圈。谁都没能想到,这样一种纯娱乐的玩法,却能衍生成赌博形式。

“发138元红包,抽成13元,抢到最少的接着发……”近日,宁波警方破获一个“微信代发红包赌博”团伙。微信红包的玩法是如何成为敛财工具?微信赌博和普通发红包有什么区别?微信赌博的界限在哪里?

答案就是看是否“牟利”。

朋友间发红包娱乐不违法

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旷昕介绍,微信红包的功能本身没有问题,朋友间互相发红包也没错,但是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,采用赌博规则,利用微信群、微信红包的功能开设赌局敛财,就是违法行为。

旷昕说,朋友同事之间的微信抢红包不算赌博,因为朋友间的小额互发,没有营利性质,可视为赠予,不涉及违法。“如果有人把这种比拼手气的游戏‘升级’,那就成了变相的‘赌博’。”

微信红包赌博属于新型赌博,因形式、手段比较隐秘,很多人对此还没有清醒的认识,他们打的就是“擦边球”。怎么判断是不是赌博,旷昕认为关键要看是否存在“牟利”,是否以营利为目的。

赌博罪判定有明确标准
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303条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开设赌场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所以,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群,涉嫌赌博。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《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,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、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、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、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具有其中之一,就属于“开设赌场”行为。

例如“宁波发微信红包赌博”案,从7月31日到8月10号,整个群涉及的金额超过40万元,参加人员加上组织人员有60人上下,获利大约有4万元,群主获利5000元,“代包手”也从中营利。群主组织微信发红包,并从中抽成,是以营利为目的,“这与亲朋好友之间的抢红包游戏有着本质的不同,可以视其为一种不正当经营活动,该发起者或组织者很可能涉嫌‘开设赌场罪’。”旷昕说。

而群成员抢红包涉赌的违法行为要受治安处罚。一般情况下,单纯参赌人员不构成赌博罪,但有可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对其进行拘留、罚款处罚。

微信红包赌博的形式多样

“微信抢发红包”除了采取“红包接龙”的方式涉赌,还有哪些形式呢?据介绍,还有以红包金额数字押注、使用红包金额数字玩“牛牛”、“牌九”使用微信“摇骰子”表情比大小等,有的不良商家打着推销的名义,使用微信红包“众筹”而后“抽奖”,也是一种变相的赌博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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